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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8家医药经营单位被通报!药品未按规定存放、执业药师不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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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天大圣 发表于 2019-7-22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齐天大圣
2019-7-22 17:25:00 58 1 看全部
今年6月份,济南市组织了第二十五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其中涉及莱芜永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莱芜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戴花园店、山东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店等8家,存在药品经营单位不能提供购进药品合法来源、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存放等问题。
本次共检查了9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1家批发企业, 5家连锁门店,3家单体药店 。具体情况如下:
莱芜市永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核准经营场所内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该药店不能提供购进药品合法来源;执业药师不在岗,现场无法提供注册执业药师注册信息;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存放;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该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所在地管辖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山东汇宝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组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上,企业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的问题和风险,对于存在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条款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莱芜高新福寿大药房有限公司、莱芜市瑞源大药店有限公司、莱芜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戴花园店、莱芜市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七店、山东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店、莱芜国泰医药有限公司万福堂药店、莱芜市华康医药有限公司明珠店7家药品零售企业,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执业药师不在岗;提供质量管理文件与企业实际不相符,未定期审核及修订;企业各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部分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存放;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未设置中药调剂员岗位;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信息留存不完整等。
检查组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移交,由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罚。
sdhot 发表于 2019-7-22 1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sdhot
2019-7-22 17:38:00 看全部
天啊,楼底下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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