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听说莱芜开始集中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看看有没有你家孩子上的辅导班

[复制链接]
龙的传人@ 发表于 2019-8-11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的传人@
2019-8-11 15:03:00 75 0 看全部
近期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通过近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情况来看,在办学行为、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水平,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经济南市莱芜区教体局研究,决定于暑假期间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活动。
检查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9年暑假结束止。检查范围: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艺术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1.完善信息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公示栏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2)教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专业、教师资格证等);(3) 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退费制度;(4)各类规章制度;(5)课程表等张贴在校区醒目位置,以接受社会监督。
  2.清理无证经营
  检查是否证照齐全,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是否存在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核准事项不符的行为(办学内容、办学层次、招生对象、业务范围等);是否坚持“一证一校一址”,是否擅自增设教学点等;举办者、校长、决策机构成员及教师财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对进行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要坚决查处。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对达到规定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范办学;对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学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存在安全稳定隐患,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名单和违法违规情形。非法培训机构因停止办学给学生家长造成经济损失的,培训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规范招生宣传
  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及违规承诺、虚假宣传行为。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不诚信办学者列入“黑名单”;是否存在宣传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是否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违规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因虚假宣传造成学生退学的,培训机构要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4.落实培训合同制度
  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受教育者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是否明确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收费退费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进行培训,是否存在随意缺课、漏课、删课等行为。对受教育者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依规解决。
  5.严格收费退费管理
  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是否协调一致;是否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的收费票据;因带有欺骗性质的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导致学生退学时,是否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学生自身原因退学的,是否按合同约定退还有关费用。
  6.强化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检查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的相关要求;管理部门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家长)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是否建立学生台账;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安装能够覆盖教学区域的监控设备,办学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无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舍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应急方案等定期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7.规范教育教学管理
  检查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培训进度等是否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中小学同期进度相匹配;是否开展幼小衔接班;是否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结束时间是否晚于20∶30,是否留作业;是否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稳定的专职教职工队伍;校外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备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是否聘用学历不达标或不具备相应教学能力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是否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8.严查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活动
  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聘用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对聘用学校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培训机构查实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到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活动的学校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检查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75 | 回复: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