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近期,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1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食用农产品 136 批次,不合格样品 3 批次。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莱芜市莱城区乐鲜佳禾便利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毒死蜱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二)莱芜市莱城区何菊百货商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三)莱芜市莱城区乐鲜佳禾便利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1.43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三、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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