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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陈诚、李逢波、温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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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君 发表于 2021-2-20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酱油君
2021-2-20 09:32:00 147 3 看全部
日前,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诚,副总经理李逢波、温静涉嫌受贿犯罪案,经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分别向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诚、李逢波、温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莱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诚利用担任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逢波利用担任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温静利用担任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招商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光的远方 发表于 2021-2-20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的远方
2021-2-20 09:33:00 看全部
数额特别巨大,到底贪了多少钱
莱芜贷款专家 发表于 2021-2-20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莱芜贷款专家
2021-2-20 09:48:00 看全部
一窝犯啊       怪不得修的路不到一年就裂开
宝山之魂 发表于 2021-2-20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山之魂
2021-2-20 10:25:00 看全部
惩贪官者双手点赞!整善人者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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