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保局网站搜索出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真是无语,现在的环保就是这么个搞法?这些老板就一点仁慈之心都没有吗?
大部分是这种造塑料的不开环保设施,我觉得指着自觉开环保设施费电直接是不可能的,可想莱芜的环节污染是多么严重,有钱还是去济南市区吧,同志们。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泰山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号车间及4号车间PVC地毯生产线挤出和烘干环节产生的生产废气收集不全,部分废气逸散至车间内,通过车间未密闭的门窗及无动力换气扇排入环境。
地 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响水湾大街**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9年12月15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组发现你单位电加热烘箱烘干环节未安装治污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2020年3月9号,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申请》对你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电加热烘箱烘干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已经收集处理。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滨河西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3月13日,我局根据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成滴头模具生产项目。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3月10日,根据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申请》,我局执法人员对莱芜源丰节水灌溉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条PE管材生产线尚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你作为该单位经理对此行为负主要责任。
地 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苍龙泉大街**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3月10日,根据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申请》,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条PE管材生产线尚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
地 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3月11日,根据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申请》,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4条滴灌带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和UV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未运行,造成拉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地 址:莱芜高新区长江****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包装装潢印铁车间正在生产的1条印刷生产线和2条涂布生产线所在房间的推拉门未关闭,且车间南侧大门未关闭,导致印刷和涂布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入环境。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7号炉渣仓东侧进行6号机组空气预热器元件积尘清理作业时,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地面有大量积尘,属未按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2020年5月23日检查当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本主题由 星光点点点 于 2020-7-9 22:15 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