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下午,山东高速交警莱城大队巡逻民警在青兰高速公路281公里处,发现一辆白色小客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未设置警告标志,民警立即停车询问情况并做好防护措施。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任某与朋友刘某在行驶过程中言语发生矛盾起了争执,刘某要求任某停车,不然就跳车,任某只得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而刘某竟任性下车,沿着高速步行离开。
民警到场时,任某刚刚打完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民警首先指挥任某驾车由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等待,随后立即沿应急车道向前,寻找步行离开的刘某,几分钟后民警找到正在应急车道内挥手拦车的刘某,并将其安全送到收费站。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都意识到了高速公路上冲动行事的危险性。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东省高速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第20项规定,对驾驶人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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