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吞云吐雾”却敢怒不敢言?外出就餐时餐桌上“烟民”旁若无人抽着烟而我们只能被动吸着“二手烟”?禁烟!济南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
禁止吸烟,电子烟包括在内。在禁烟场所,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i]
根据《条例》,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履行控烟职责。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有权举报和投诉。“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控烟的咨询和投诉。
济南拟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我们可依法对这种蔑视他人健康的行为说“NO”!
禁烟不仅是一句口号
希望更多的市民来践行!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