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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庄镇政府粗暴干涉村换届选举,有法不遵、知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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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诉讼 发表于 2021-4-17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奈的诉讼
2021-4-17 14:41:00 36 1 看全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指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和庄镇制定违反法律的选举政策中,不难看出是“不讲理、不讲法,只讲权力”的政府,也暴露出权大于法是正常化,国家法律是儿戏化,滥用职权是常态化,望济南市政府督促和庄镇政府整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自治为基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该规定是全体村民选举好当家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按照该规定,村委会至少三人且并没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年龄予以限制,所以,和庄镇政府制定的选举政策中,不仅制定了村两委干部的数量,还制定了两委成员中必须有年满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书记主任一人兼、支部村委交叉兼职、村主任必须是党员、上一届被勒令退职的人员不得参与选举等政策显然是权大于法的流氓政策!其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财产状况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和庄镇政府在制定的选举政策中,把上访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征信不合格等人,纳入不得参与选举显然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村民上访是违法行为,国家设立信访机构就是允许百姓反映问题的。和庄镇政府应当查清问明上访村民的主要原因和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应当查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个信用报告不是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反映,个人信用报告说明,除查询记录外,其他信息均有相关机构提供,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既然是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那么个人信用报告就不能作为个人征信的参考,应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个人失信作为标准。显然和庄镇政府制定的上访村民、违反计划生育、个人信用报告不合格等政策就纳入不得参与选举显然是将国家法律是儿戏化!再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和庄镇政府制定的两委换届选举政策中有的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和庄镇政府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政策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应当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应当秉承坚持从口碑好、素质高、服务优、能力大、魄力足、懂法律、善经营、勇于奉献的优秀村民中选举好当家人,不应当横加干涉和制定有违国家法律和违背民意的选举政策,更甚至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借选举政策制定萝卜选举大搞权钱交易。其次,有些村群众多,党员少,大龄党员偏多,一些有能力、有事业的党员不愿意担任村干部,这样就把一些碌碌无为、善于投机取巧的党员选入到支部行列,也可以说有些村的支部书记在群众中口碑极差,属于捡漏的情况。这样和庄镇政府制定的萝卜选举政策,让平庸甚至是好吃懒做的党员,堂而皇之的成为农村的当家人,极大的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制约了农村的发展,显然是滥用职权常态化!综上所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政策都是耍流氓!和庄镇政府在制定选举政策时,忽视了国家法律法规,因而大大限制村干部的选举工作,有些选举政策违背民意甚至是违法,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为了农村的发展创造一片新天地,督促整改和庄镇政府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甚至违法行为,让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得民心、顺民意!
本主题由 饼饼 于 2021-4-17 16:03 审核通过
维生素D 发表于 2021-4-17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生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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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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