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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起,山东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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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岁月可回头 发表于 2021-4-22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无岁月可回头
2021-4-22 17:30:00 37 0 看全部
自4月22日起,山东全省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据悉,“跨省通办” 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由申请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初核、复核、审定及资金发放。
异地户籍残疾人该如何申请?记者了解到,异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窗口受理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递交材料收齐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受理异地申请时只需申请人提交联系方式和户籍地所需材料,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不能提供户籍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在本地户籍异地申请审核方面,各乡镇(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如属本地户籍的,要认真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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