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按月缴费,不明白的可以来看看

[复制链接]
非公认saki 发表于 2021-4-27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公认saki
2021-4-27 16:11:00 25 0 看全部
莱芜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区还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职工医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为进一步明确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让参保人少跑腿,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缴费要求    济莱区划调整后,自2020年1月医疗年度起,莱芜区参保人员职工医保费已经实行按月缴纳。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基本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    为保证参保人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务必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若出现欠缴,欠缴次月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补足欠费需到莱芜区文化北路保险大厦医保大厅征缴窗口缴纳。    二、参保人员缴费方式    自2020年1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银行代扣代缴。原通过银行签订协议缴费的参保人,可继续使用协议缴费方式,但需每月15日前在原协议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二是自行缴费。不论是否签订协议缴费均可通过以下税务渠道申报、缴费。1.手机扫码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银联缴费(进入山东社保费缴纳)。2.银行柜台查询缴费、银行移动设备查询缴费。莱芜区内农商、邮政、农行、工行、建行各营业网点。“农金通”、“裕农通”——农商行、建行设在部分农村、社区的受理点。    三、退休人员医保年限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退休后,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完毕后,请及时到保险大厦医保大厅征缴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业务,保证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按月缴费、退休人员及时到医保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年限认定,以免造成职工医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联系方式    医保中心征缴科电话:  76224809    税务部门征收咨询电话:76261798    莱芜区医保中心地址: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0年4月25日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25 | 回复: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