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答复:经核实,莱城大道由莱芜西高速路口至省道234路口段,莱芜交警仅设有一处测速卡口设备,限速值70km/h,其余标牌非我单位设置。
省道234穿城段长勺路属于城市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文化路同理。离开城市路段后,省道234限速值为80km/h。
建设大厦路口目前正在建设信号灯和电警设备,建设完成后我单位根据车流量规划合理的择机调头位置,当前不建议压双实线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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