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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它着火!电梯内,瞬间浓烟滚滚!还不长记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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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风烈风 发表于 2021-5-13 16: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疾风烈风
2021-5-13 16:19:00 28 1 看全部
近几日
电动车电池燃爆事故频上热搜
事件视频被广泛传播
让大家再次意识到了电动车火灾的惨烈

5月10日晚
成都某小区突发电瓶车爆燃事故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
一名业主推着电瓶车进入电梯后
电瓶车突然冒出浓烟自燃起火
轿厢被浓烟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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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报道
事故造成一共5人受伤
包括4名成年人和1名婴儿
此事引发广泛讨论
也吓坏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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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令人寒心的是
事故发生后
有记者探访该小区发现
仍有住户在楼道给车充电
……
近年来
电动车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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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禁止
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成都
成都电动车电梯内燃爆发生后,当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北京
北京消防部门提示,居民的电动车在日常充电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不要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不要将电动车停放于安全出口处!不要私拉电线充电!更不要将电动车放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市民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
●山东
在2017年,山东省公安厅已经印发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其中就提出,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防止电动车上楼
济南等多地上演“黑科技”
4月份,济南章丘区一小区电梯内安装“防电动车上楼梯控系统”,该系统自动识别电动车,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内,系统将发出语音警报,警告电动车离开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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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安装了类似电动车禁入电梯智慧管控装置的,还有潍坊市奎文区的梨园街道。小区居民经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发生:一旦有人将电动车推进电梯,电梯会立即响起警报,同时,电梯门会一直保持开门状态。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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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不容忽视
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一图揭秘电动车“火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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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定不要把电瓶车或者电池
带入电梯
防患于未然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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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伦 发表于 2021-5-15 0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花伦
2021-5-15 08:52:00 看全部
真的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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