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钢城区城乡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里辛街道周某在颜庄街道滨河小区广场南侧,擅自将自建社区直饮水站与我区新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连接。
此行为未经区城乡水务局许可和钢城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仅破坏了公共供水管网,而且影响了公共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及《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法律规定。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执法程序规范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周某做了现场勘验、调查笔录,于4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依据《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周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081617zz3lnddzxiniee3m.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