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冠县、东阿等地交通运输部门相继发文,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设置路障,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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