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回家,路过小区广场,发现家家悦广场麦禾馅饼附近新立了一块“莱芜胜利停车场收费公示”的牌子,上面明确的规定汽车停车3元/小时,最高10元/日的收费标准!真是厉害了,去年有段时间经常往来济南,据我亲身了解和体验的,济南现有的停车收费标准分地段3—6元不等,现在莱芜大行情是直逼济南大都市标准啊。本来这块路段收费就颇有争议,很多车主对停车收费就颇有微词,尤其是附近业主,对于很多无素质的外来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和压缩他们的停车空间更是排斥。因为之前业主们买房,购房合同上明确表示:“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又另外规定,“该项目周围广场有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现在物价局突然出面表示监管并且使其合法化。那么我就想问,这个钱谁在收?当时购房合同内的广大业主是不是也在收费范围?又是谁赋予的权利随便把属于业主的广场给别人?是广大业主公民的权益重,还是你们的一时利益为先?广大业主权益谁来维护?以上问题,哪个相关部门帮我们解答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