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我看都是骂那个老师的,这和自媒体乃至都市类媒体采编人员个人素质低,靠热点,蹭热度有很大关系,煽动舆论,制造热门骗点击量访问量。这件事情如果冷静下来看看,事情远没媒体报道或者说煽动观众情绪给大家的印象那么简单。说说个人的反面看法吧!今天的北京青年报第四版大篇幅评论贬损当事女老师,但是第八版又几乎正版刊登了事件始末,仔细阅读,我个人认为,事件有过错的并非女老师而是铁路部门。
文章内提到该次高铁列车到达合肥车站时即已经晚点,按照运行图该车在合肥停车15分,而该女子阻挡车门的行为在第14分钟即以处置完毕,没有造成列车晚点。详细内容可以查找今天的北京青年报。
由此内容可以得知,首先该次列车晚点,乘客购买车票即和运输企业订立运输合同,运输企业有义务安全正点的完成运输行为,众所周知,中国高铁列车车票远高于普通列车甚至高于特快、直特、动车,而铁道部一直宣传的高铁是优质优价,那么首先保证正点就是铁路部门的基本义务,不论什么原因,晚点是事实,也就是说铁路部门已经违约了。
坐过火车的人都知道,始发站发车基本都是正点,但是路上会有各种原因晚点,比如限速,比如避让非图定列车等等,一般为了保证正点到达终点站,晚点后列车在中途一般会“赶点”,具体的有提速行车或者压缩停车时间等。
这一事件按照报道提及的要素,应该就是列车晚点,然后在中途经停合肥时没有按照图定时刻表停车15分,首先你擅自更改停车时间,不论是不是调度行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运输企业要变更合同要件时有没有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你和乘客协商一致了吗?单方面更改时间,就购票乘车这一行为来说,已经是违约行为了。
再看女乘客,按照报道所说,她阻挡关门,而且是在第14分钟已经被处置,那么图定的15分钟,你铁路部门在图定的停车上下乘客的时间关闭车门,不准购票乘客上下列车,那么到底是谁有过失?
再说的具体点,按照相关报道说,那女乘客阻挡车门5分钟,那么就是说是发至少是停车第9分钟的时候,不按图定行车,违反和乘客订立的乘车合同,究竟是谁有过错,谁有责任?在图定停车时间内,女乘客多次说,你对讲机说一下,10秒钟他家人就能上车了,铁路工作人员宁可用5分钟时间将因铁路运输企业过失造成的矛盾扩大化也不愿用10秒钟划界矛盾,改正错误,那么究竟是谁有过错?
事情再往下说,即便说那女乘客挡车门不妥,在第14分钟即处置完毕,并没有超出图定的15分钟停车时间,那么给铁路造成了什么损失?延误了什么列车?延误是因为铁路运输企业晚点行为造成的,铁路晚点,可能大家都习以为常了,但是严格来讲,晚点这种行为是侵害了乘车旅客的合法权益的,这个问题长期被人忽视,以前铁路政企不分,老子天下第一,号称铁老大,霸王条款不合理规定比比皆是,推向市场后,铁路和乘客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没有谁高谁低之分。在这件事里,我倒觉得铁路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服务到位了吗?不论从行车,从车站服务人员,从列车乘务服务上,在这件事里真的就是那么清白吗?真的就能这么理直气壮的指责女乘客吗?
最后说一句,看着都是骂女乘客的,只是理性分析一下事件,说点相反意见,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分析,因为毕竟我们身边这种被强势群体侵权后自己无知或者无助的事太多了。既然现在依法治国了,就不能光说女乘客违法,要说出她违法违在哪,这事我到觉得她没有过错,只不过在维护自己被铁路运输企业侵害的合法权益而已。
这事情我看都是骂那个老师的,这和自媒体乃至都市类媒体采编人员个人素质低,靠热点,蹭热度有很大关系,煽动舆论,制造热门骗点击量访问量。这件事情如果冷静下来看看,事情远没媒体报道或者说煽动观众情绪给大家的印象那么简单。说说个人的反面看法吧!今天的北京青年报第四版大篇幅评论贬损当事女老师,但是第八版又几乎正版刊登了事件始末,仔细阅读,我个人认为,事件有过错的并非女老师而是铁路部门。
文章内提到该次高铁列车到达合肥车站时即已经晚点,按照运行图该车在合肥停车15分,而该女子阻挡车门的行为在第14分钟即以处置完毕,没有造成列车晚点。详细内容可以查找今天的北京青年报。
由此内容可以得知,首先该次列车晚点,乘客购买车票即和运输企业订立运输合同,运输企业有义务安全正点的完成运输行为,众所周知,中国高铁列车车票远高于普通列车甚至高于特快、直特、动车,而铁道部一直宣传的高铁是优质优价,那么首先保证正点就是铁路部门的基本义务,不论什么原因,晚点是事实,也就是说铁路部门已经违约了。
坐过火车的人都知道,始发站发车基本都是正点,但是路上会有各种原因晚点,比如限速,比如避让非图定列车等等,一般为了保证正点到达终点站,晚点后列车在中途一般会“赶点”,具体的有提速行车或者压缩停车时间等。
这一事件按照报道提及的要素,应该就是列车晚点,然后在中途经停合肥时没有按照图定时刻表停车15分,首先你擅自更改停车时间,不论是不是调度行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运输企业要变更合同要件时有没有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你和乘客协商一致了吗?单方面更改时间,就购票乘车这一行为来说,已经是违约行为了。
再看女乘客,按照报道所说,她阻挡关门,而且是在第14分钟已经被处置,那么图定的15分钟,你铁路部门在图定的停车上下乘客的时间关闭车门,不准购票乘客上下列车,那么到底是谁有过失?
再说的具体点,按照相关报道说,那女乘客阻挡车门5分钟,那么就是说是发至少是停车第9分钟的时候,不按图定行车,违反和乘客订立的乘车合同,究竟是谁有过错,谁有责任?在图定停车时间内,女乘客多次说,你对讲机说一下,10秒钟他家人就能上车了,铁路工作人员宁可用5分钟时间将因铁路运输企业过失造成的矛盾扩大化也不愿用10秒钟划界矛盾,改正错误,那么究竟是谁有过错?
事情再往下说,即便说那女乘客挡车门不妥,在第14分钟即处置完毕,并没有超出图定的15分钟停车时间,那么给铁路造成了什么损失?延误了什么列车?延误是因为铁路运输企业晚点行为造成的,铁路晚点,可能大家都习以为常了,但是严格来讲,晚点这种行为是侵害了乘车旅客的合法权益的,这个问题长期被人忽视,以前铁路政企不分,老子天下第一,号称铁老大,霸王条款不合理规定比比皆是,推向市场后,铁路和乘客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没有谁高谁低之分。在这件事里,我倒觉得铁路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服务到位了吗?不论从行车,从车站服务人员,从列车乘务服务上,在这件事里真的就是那么清白吗?真的就能这么理直气壮的指责女乘客吗?
最后说一句,看着都是骂女乘客的,只是理性分析一下事件,说点相反意见,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分析,因为毕竟我们身边这种被强势群体侵权后自己无知或者无助的事太多了。既然现在依法治国了,就不能光说女乘客违法,要说出她违法违在哪,这事我到觉得她没有过错,只不过在维护自己被铁路运输企业侵害的合法权益而已。(2018.1.10张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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