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0号和11号通告共通报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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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莱芜市莱城区成涛干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罐头,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9g/kg,标准规定为≤0.05g/k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 0.7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莱芜市莱城区永斌商店销售的标称坊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养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 45.5%vol,标准规定为41~60(标签标示值 50±1.0)%vol,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莱芜市钢城区尚客便利金水店销售的油菜,氟虫腈检出值为 0.1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莱芜市钢城区尚客便利金水店销售的长豆角,氟虫腈检出值为 0.03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店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 0.07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六)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店销售的油菜,阿维菌素g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莱芜莱钢银山商贸有限公司百货大楼段23号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塞外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酵奶条(原味),蛋白质检出值为 5.93%,标准规定为≥6.5%,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莱芜市莱城区阳光果蔬店销售的大葱,氧乐果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九)莱芜市莱城区长宝商店销售的花菜,甲胺磷检出值为 0.06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莱芜市莱城区同训百货商店销售的西红柿,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 0.63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莱芜市莱城区凤华商店销售的新泰市新汶源丰食品厂生产的的迷你小饼,脱氢乙酸检出值为 0.556g/kg,标准规定为 0.5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计算值为 1.32,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莱芜高新区外卖先生便利店销售的临朐县福乐食品厂生产的飘香食品,山梨酸检出值为 1.12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计算值为 1.1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莱芜高新区外卖先生便利店销售的吴磊(供货商)供货的芹菜,甲胺磷检出值为 0.06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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