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市委农业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王兴田散布谣言诽谤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2016年8月,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区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王兴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王兴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唐光云诬告莱城区领导干部问题。2018年1月30日,莱芜市莱城区分管领导为了解砂石资源整治真实情况,在以电话形式向曾经举报某砂石场有关问题的唐光云反馈了解情况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唐光云在无任何根据情况下,以该区分管领导中午醉酒为由向有关单位进行举报,意在使其受到纪律追究。因唐光云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2018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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