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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入园难、入园贵!莱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将全面进入普惠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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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小微 发表于 2018-11-14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莱小微
2018-11-14 14:24:00 95 0 看全部
近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全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进入普惠时代。
《意见》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时,应一并提交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幼儿园土地、房屋资产无偿划转协议,首次登记完成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持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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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问题,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商研究,根据各自职责情况,建言建议,制定政策,力求在操作层面解决无偿移交问题。一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二是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三是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四是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明确要求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保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进行房屋首次登记。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关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无偿移交制约着幼儿园普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抓住关键问题,着力问题解决,从政策层面,贯通了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竣工验收、首次登记、无偿移交等关键环节,保证了无偿移交政策落到了实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普惠性质。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学前办 张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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