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引领推动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
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在全省17市的30个县(市、区)(以下称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附件1)。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试点工作。

试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规定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附件2)。省政府各部门、试点单位所在市政府加强对事项目录梳理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决策公开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中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服务公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过程透明,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结果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内容。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0月)。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启动本地试点工作。试点方案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梳理编制事项标准目录(2017年11月-2018年1月)。各试点单位围绕试点范围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全面组织落实(2018年2月-2018年8月)。各试点单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四)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9月-2018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初验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2018年9月底前,各试点市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省政府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国务院办公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