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零时起,莱芜市各类农产品市场、入场经营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全面同时启动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严禁无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韭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市场、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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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 13:56 上传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使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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