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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莱芜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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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不要 发表于 2017-11-6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纠结不要
2017-11-6 10:52:00 58 3 看全部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qinghuida1988 发表于 2017-11-6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inghuida1988
2017-11-6 10:59:00 看全部
以前的都白考了啊!!
精彩到底2015 发表于 2017-11-6 1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到底2015
2017-11-6 12:36:00 看全部
那个证确实没啥用!
汇河蜂蜜 发表于 2017-11-6 1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河蜂蜜
2017-11-6 13:21:00 看全部
这些规定都白搭,都是老板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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