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5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也意味着从2016年启动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试点后正式落地。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对于试点的结果,2018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指出,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符合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方向,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政策和运行模式,可以用于全面推开。
按照意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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