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清晨,临沂市兰陵县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莱芜境内时,追尾碰撞前方顺行的一辆临沂牌照的小型轿车,并推行小型轿车撞至由左侧车道向右侧车道变更的泰安市新泰市驾驶人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右后尾部,导致小型轿车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室起火燃烧,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梁某驾驶的货车违规变道并低于高速最低设定时速行驶,在事故中也负有责任。
为强力推进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2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安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四部门联合,对梁某驾驶车辆所属的新泰市某货物运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面对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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