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莱芜市备受社会关注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
水价调整的主要内容:1、调整我市居民综合水价价格及结构 方案一:将我市现行综合水价(第一阶梯)由2.7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28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城市附加费0.12元)调整为3.1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80元、不征税自来水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三阶梯价格顺序调整为4.05元/立方米、6.75元/立方米。 方案二:将我市现行综合水价(第一阶梯)由2.7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28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城市附加费0.12元)调整为3.2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85元、不征税自来水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三阶梯价格顺序调整为4.13元/立方米、6.90元/立方米。 注:不征税自来水即水资源费改税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市自来水公司向用户代征的水资源税项目编码。2、阶梯水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即: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144-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对于水价上涨,你怎么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