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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12部门上下联动,严查非法活动,希望大家踊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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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子蛋挞 发表于 2018-6-28 14: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莲子蛋挞
2018-6-28 14:11:00 90 0 看全部
6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底,集中一个对全市非法采矿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监管,规范开采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啥是非法采矿行为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采矿行为。哪些非法采矿犯罪行为被严厉打击
      1、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所得的矿产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这些行为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为非法采矿点供应电力、提供爆炸物品;严厉查处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行为。      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对蓄意干扰、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或对执法人员实施威胁、恐吓甚至人身侵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
      集中打击阶段,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市级举报电话为110;12336;6177700。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附全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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