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水平,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莱政发〔2009〕53号)要求,经市优抚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全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对象。为确保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
监督电话:莱芜市民政局 0634-6229310
莱城区民政局 0634-6128878
农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634-6610399
莱芜市优抚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全市优抚住房保障人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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