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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做村官 村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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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7-12-30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对犯罪分子
2017-12-30 22:44:00 56 2 看全部
莱城区和庄镇车南峪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姜**于2017年9月6号,阴历七月十六日,于村内酒后蓄意持凶器(铁棍)殴打村民张**,经司法鉴定村民张**腰部骨折,由莱芜110接警处理。村民张**伤情严重,司法机关判定为轻伤,姜**构成刑事犯罪。
现换届选举在即,姜**是否有资格作为一名村官,来管理于领带村内百姓脱贫致富,蓄意持凶器殴打他人的村官,镇区市各级领导是否能够引起重视。这样暴力的村官是否会把村民带领的更凶残暴力。村内弱势群体合法村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蓝天白云99 发表于 2017-12-31 0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白云99
2017-12-31 07:47:00 看全部
“伤情严重,司法机关判定为轻伤”这句话有点矛盾。
城市猎手~ 发表于 2017-12-31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猎手~
2017-12-31 15:13:00 看全部
有种可能,此人已经与被打者打和解,现在法律支持轻伤以和解不追究,一般是多出钱解决,这也没什么坏处,受害一方可以多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按照现在的选举制度是可以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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