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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做村官 村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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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做村官 村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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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7-12-30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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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犯罪分子
2017-12-30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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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区和庄镇车南峪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姜**于2017年9月6号,阴历七月十六日,于村内酒后蓄意持凶器(铁棍)殴打村民张**,经司法鉴定村民张**腰部骨折,由莱芜110接警处理。村民张**伤情严重,司法机关判定为轻伤,姜**构成刑事犯罪。
现换届选举在即,姜**是否有资格作为一名村官,来管理于领带村内百姓脱贫致富,蓄意持凶器殴打他人的村官,镇区市各级领导是否能够引起重视。这样暴力的村官是否会把村民带领的更凶残暴力。村内弱势群体合法村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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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99
发表于 2017-12-31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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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99
2017-12-31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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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严重,司法机关判定为轻伤”这句话有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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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猎手~
发表于 2017-12-31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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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猎手~
2017-12-31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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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可能,此人已经与被打者打和解,现在法律支持轻伤以和解不追究,一般是多出钱解决,这也没什么坏处,受害一方可以多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按照现在的选举制度是可以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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