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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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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24小时 发表于 2017-11-17 1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莱芜24小时
2017-11-17 17:28:00 26 0 看全部
       1.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安置地人民政府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4.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如何计算?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6.哪些人可以选择退休安置?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五十五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三十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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