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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财了!莱芜口镇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涉及张高庄、景家镇...5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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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有责 发表于 2019-5-30 0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匹夫有责
2019-5-30 06:11:00 115 4 看全部
关于莱芜口镇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告,涉及张高庄、景家镇、杨家镇、吴家镇、片家镇5个村庄的土地,全部为农用地。详细情况如下: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景家镇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你征收景家镇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景家镇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7977公顷,均为设施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161.79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实地踏看,本次征收土地无地无附着物及青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161.7930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4482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张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你征收张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高庄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0675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5.6552公顷,农村道路0.1858公顷、设施农用地0.4362公顷、其他园地0.397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600.75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57.4490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为57.44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600.7500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0.187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张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你征收张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高庄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558公顷,均为设施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5.02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0.8850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为0.885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5.0220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55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张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你征收张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高庄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9.7498公顷,其中:农用地9.6574公顷(水浇地8.0762公顷、沟渠0.1412公顷、农村道路0.1982公顷、其他林地1.2418公顷)、建设用地0.0924公顷(工矿用地0.092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877.48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65.0414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为65.041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5.0220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55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杨家镇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你征收杨家镇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家镇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5538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9.7659公顷,沟渠0.528公顷、农村道路0.26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600.75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102.6900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02.690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949.8420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7.460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吴家镇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你征收吴家镇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高庄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9256公顷,均为设施农用地。其中:水浇地4.1040公顷,沟渠0.7682公顷、农村道路0.080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445.7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118.1676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18.167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445.734万元,由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1.433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公     示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片家镇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济南市莱芜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你征收片家镇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莱芜区口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是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高庄土地,位于莱城大道以西,银安街以南,珠海路以东,方下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6.861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1.5075公顷、沟渠1.1379公顷、农村道路0.2126公顷、设施农用地3.7310公顷、其他园地0.0651公顷、有林地0.199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每公顷。(6万元一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看上调查清单》确定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额为1517.49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156.5555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56.555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调,对拟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总计600.7500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拨付到景家镇村村委会账户,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97.3725万元,有莱芜区财政局将下属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有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政府,景家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已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相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宪忠,张文:联系电话:0634_6282169。
现在来看口镇未来将有很多大动作,重工即将到“莱”为我们的城市增添新的活力,也将成为济南和莱芜之间强有力的纽带,更好地进行一体化融合。分享区划调整带来的红利!
宇子他爸 发表于 2019-5-30 0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子他爸
2019-5-30 06:58:00 看全部
光绪年间的消息
否极泰来。 发表于 2019-5-30 0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否极泰来。
2019-5-30 06:38:00 看全部
无聊
niggiij 发表于 2019-5-30 0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niggi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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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kai 发表于 2019-5-30 0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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