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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施行!在莱芜,户外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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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0101 发表于 2019-6-19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n0101
2019-6-19 08:22:00 67 0 看全部
在莱芜,户外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5月31日,经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这个条例将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据了解,这一条例有望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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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例》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监管做了进一步规范。这也意味着,在济南,户外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千匾一面”等现象要改变
据了解,《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实现了很多“突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就是关于牌匾标识的管理设置。大家普遍认为,牌匾标识在基层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整齐划一”、“千匾一面”等现象,基层行政干预较多、随意性较大,既严重侵犯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营商环境。
对此,《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在对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方面突出了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依法自主设立,规定牌匾标识设置可以参照专项规划中相关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对于牌匾标识设置属于技术导则,不具备强制性。
二是设定管理红线,一个是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另一个是原则上一店一招,店铺有多个临街立面的可以每个立面设置一个。
三是实行事后监管及救济方式,城市管理部门作为事后监管部门,受理社会公众对牌匾标识设置的投诉举报,并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情形规定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同社会治理机制。
禁止将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明确了户外广告用语用字以及使用地名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内容事后监管职责。同时,须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的户外广告应在发布前提请审查。
此外,《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还明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维护由设置人负责,未履行维护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了公益广告管理部门,并对公益广告实行设置点位统一规划、设置内容统一审定、设置时间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方式,并明确禁止将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
历史文化街区 泉水公园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
记者了解到,济南人大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显示,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其中,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护城河沿岸管理区域,泉水公园、名胜风景所属范围内,除公益广告外,也不得设置其他广告。
据了解,《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另据了解,省大人常委会还批准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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