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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7月9日11:40-11:51分别在鲁中西大街与北坛南路交界处遭遇一辆鲁A宝马5系车主逼停并恐吓,扬言杀我,起因是红绿灯停车离宝马车较近。在鲁中西大街与北坛南路下车要打我,我不予理睬。该车堵在信号灯前堵住左转路长达8分钟。后左转在鲁中西大街与汶源大街交界处右拐处下车对我进行恐吓,想把我拉出车要杀我。后面来了一辆鲁S白色现代车主及时对其呼叫后,我想报警,则该人嚣张的说我记住了你的车牌,我下次见你定要杀你。该人对我造成严重的恐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本人于2018年7月1日接到全国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电话,调查莱芜的治安情况,本人于7月9日遭遇此事件,实在是让人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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