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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三官庙路口又发车祸!疯狂的摩托车遇上违停的大货车,来看看到底咋回事…事故经过2018年6月16日0时57分许,毕某某无证驾驶鲁SZ6177号二轮摩托车沿姚口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官庙村路段时,撞至吴某逆向停驶在路北侧的鲁S51583(鲁S9083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车头前部,造成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毕某某经莱芜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场照片微信图片_20180717082751.jpg (63.97 KB, 下载次数: 1)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18-7-17 08:27 上传微信图片_20180717082754.jpg (86.02 KB, 下载次数: 0)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18-7-17 08:27 上传现场视频事故的主要成因系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观察情况不够,货车驾驶人违法停车导致人员伤亡。悲剧的发生令人惋惜,令人痛心。真正的马路杀手,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大家都知道,不能违法停车,但很多人都心存侥幸的做过,至于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大多数人觉得无非就是扣点钱罚点分而已,可事实上真的这么简单么?殊不知,危险往往就发生在不经意之间。您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别人的“一言一行”,您的一个“违法行为”最终影响的不仅仅是您自己的生活。所以,当您有了违法停车的想法时,请同时想到:1.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违法停车已成为交通堵塞的原因,因此“违法停车”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交通秩序。2.诱发交通事故因不按规定停车造成的追尾事故是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3.影响城市的形象停好我们的爱车,并非一件“小事”,“小事”亦不可“随便”。4.引起不良的连锁反应。机动车不守规矩乱停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都会效仿,行人也会不遵守交通法规,被“逼”上机动车道,从而使一些路段和地点交通的管理出现“失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次事故莱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1.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视力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所以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我们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拒绝酒驾!2.停车要设置警示标志,或停在停车位或停车场内,特别是在夜间或车流量较大的地方,很容易被其他车辆碰撞,而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莱芜交警提示您:珍爱生命,严守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点滴之行始于足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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