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2018年济南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24元。按照相关计算办法,全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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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方面,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全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124元3倍计算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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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