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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瑞集团位于莱芜市高新区龙潭东大街,法定代表李坤坤,企业一直存在拖欠工资现象,2016年从7月份开始跳发工资,7,8,9,10一直拖欠不发,说是从2017年准时发放,结果从6月份又开始拖欠,工资又从2018年1月跳发,前段时间2016年的拖欠工资发了,我们辞职的30多人不给我们发放,我们多次给莱芜市劳动监察大队,高新区管委会反应,说是协调,至今渺无音讯。企业工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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