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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要求,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原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评估,拟确定全国上等级公共图书馆共计2521个,其中,一级公共图书馆953个,二级公共图书馆501个,三级公共图书馆1067个。莱芜市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莱芜市钢城区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荣誉称号!1.jpg (147.74 KB, 下载次数: 5)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18-6-7 10:35 上传2.jpg (88.66 KB, 下载次数: 4)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18-6-7 10:36 上传微信图片_20180607103624.jpg (124.17 KB, 下载次数: 4)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18-6-7 10:36 上传此次评估定级标准总考评分值为1000分,分为服务效能、业务建设、保障条件3大部分,100多个项目指标,采取分级评估考评。依据评估定级的标准,经文化部审查和公示,莱芜市图书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提高图书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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