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厅开展了为期12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异地重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成立检查组8个,聘请安全专家23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家,发现问题1682项,责令停止生产和暂时停产企业6家,立案处罚69家。6月24日,省应急厅公示了第一批2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公示第二批23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莱芜区、钢城区四家企业处罚细则具体如下:015月26日,省应急厅第一检查组会同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对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018年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车间技术员作出罚款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5月27日,省应急厅第一检查组会同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对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焦炉地下室南侧2台报警现场无声光报警;焦化皮带智能监控系统和电机集中监控系统无报警音响,未实现声音报警;脱苯区域有毒气体报警器引入巡检室,未引入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声光报警;初冷器南侧一氧化碳报警器设置数量不足;脱硫塔、洗苯塔、粗苯装车台未安装气体报警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涉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035月28日,省应急厅第一检查组会同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对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硫磺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45月29日,省应急厅第一检查组会同济南市、钢城区应急局对莱芜天元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莱芜钢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1名从业人员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到期未复审,并于2019年5月6日、7日、9日进行动火作业。济南市钢城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莱芜钢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使同类企业主动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山东省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高风险作业违章、安全设施设备防线失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合规等违法行为进行“手术治疗”,坚决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继续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增强执法震慑力和影响力,不断巩固放大执法检查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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