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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时代潮流,改变自身,才能突飞猛进-有感于出租车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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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一狼 发表于 2019-7-18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傲一狼
2019-7-18 10:19:00 30 0 看全部
首先声明一点,本文不针对所有出租车,只是说的部分出租车,任何行业有好人,也有相对应的“坏人”。
7月17日,突然间被出租车聚集刷屏了,据说是因为抗议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入运营。翻了数个帖子,溜了N个群,几乎都是对出租车的不满和抗议,这一次他们是彻彻底底的引起了众怒,出租车一步步自己走进了深渊、走进了人民舆论的对立面。
前几年,他们聚集在市政府,抗议“拼车公司”,很多人对他们是无所谓的态度,觉得他们不容易,大量的无证非法泰安济南拼车公司抢了他们的部分饭碗;
今年开始围堵滴滴快车,充当执法机关、钓鱼执法,人们开始对他们冷风热潮;贵都门前,一出租车被滴滴司机砸掉玻璃,人们的大部分评论是砸得好以及对滴滴司机选择的方式的不予认可,应该偷偷的,打枪的不要。那个出租车司机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而去世,得到的不是人们的哀悼和痛心,而是对其是否是在围堵滴滴过程中发病而去世的猜忌和怀疑。
没过俩月,这一次,他们又一次集会抗议共享电动车,最终人们失去了耐心,他们将自己彻底推到了莱芜人民的对立面。
这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人们开始怀疑,永安车桩上的二维码是不是他们故意给划掉的;摩拜单车的大量损毁以及遗弃在河里和荒芜人烟的地方的行为,是不是他们的故意行为。甚至有人开始倡导,以后坚决不再乘坐出租车。
一而再,再而三,终于不得民心了。永安出现了、摩拜出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出现了,相信共享汽车在莱芜出现的时间也不远了。到那一步,出租车们,你们怎么办呢,整天集会上访,要求政府禁止他们吗?现在归济南了,相信有很多人会打12345向济南反映,莱芜区出租车司机禁止共享电动自行车进驻,妨碍莱芜人民出行权的事情吧?!!据说,这一次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是济南市各个市区统一投放的!!!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们的需求也是多元化的,出租车想保自己的饭碗,只有两个办法,一是价格,二是服务、效率。对出租车运营这块不是很熟悉,只是知道1、要办运营证,运营证价格不便宜;2、出租车司机要向出租车公司交份子钱,份子钱不少;3、小小的莱芜据说有1600多出租车。出租办、出租车管理公司、出租车司机们,你们要想办法了,要想办法适应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否则不久的将来,这个行业将会被取代的。大脑袋壳子电视、柯达胶圈、塞班系统的诺基亚,这些都是跟不上时代的后果。
堵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鲧治水,到处堵,不得法,后祝融杀鲧于羽郊。禹,疏通河道,洪水散去,后终成帝业。
最后,给出租车兄弟们普个法!
(一)《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1、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2、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责任
(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四)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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