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17年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照文件精神,结合莱芜区实际,我区暂不宜发展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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