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官方回复:莱芜区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复制链接]
饼饼 发表于 2019-7-23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饼饼
2019-7-23 11:28:00 78 2 看全部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17年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照文件精神,结合莱芜区实际,我区暂不宜发展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112635ai0zxzqiwwsr6fzl.png

112635ai0zxzqiwwsr6fzl.png

灰灰灰 发表于 2019-7-23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灰灰灰
2019-7-23 11:32:00 看全部
出租车厉害了
总有刁民想害朕 发表于 2019-7-23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刁民想害朕
2019-7-23 11:37:00 看全部
不鼓励=禁止?莱芜出租车牛逼。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78 | 回复: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