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钢城法院对赵士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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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为了敲诈勒索钱财,赵士强先后纠集赵传友、孙军锋、亓玉隆、刘晨、王涛,通过诱骗被害人赌博或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逼迫或诱骗被害人写下“借条”,通过电话、短信滋扰、上门骚扰、名誉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敲诈勒索钱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被害人及其亲属,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8月30日,赵士强在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金三杯酒店,通过手机微信盗窃其同事王某手机微信所绑定银行卡内4000元人民币,后离开酒店并将钱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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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法院对赵士强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对赵传友等其余5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