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公示第二批危化品异地重点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主要负责人被罚款0.15万元。
2019年5月28日,省应急厅第一检查组会同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对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硫磺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工商资料网站显示,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涛,公司地址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仪封村村西,经营范围包括粗苯、煤焦油生产销售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据悉,此次检查根据应急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结合山东省实际,共成立检查组8个,聘请安全专家23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家,发现问题1682项,责令停止生产和暂时停产企业6家,立案处罚69家。第一批2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已于2019年6月2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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