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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公安局对莱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移送的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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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哥 发表于 2019-8-3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之哥
2019-8-3 15:22:00 54 0 看全部
济南市莱芜区公安局对莱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移送的莱国土资移字【2012】第9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书,没有立案,没有调查处理。充当“保护伞”。 莱芜区纪委对莱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党纪处分建议书》(莱国土资建字【2012】第4号),给予魏家洼村党支部书记赵成彬同志党纪处分的建议书。没有调查处理。欺上瞒下,充当“保护伞”。
现在莱芜区对违建不处理,对公安局和纪委的“保护伞”问题避而不谈,反而找举报人协商,不让上访,不让往上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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