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管”的济南市民张青、李平(化名)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们从未入职过的一家商贸公司有望撤销登记。
6月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莱芜青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有新进展,该局做出了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处理决定。
据了解,2014年11月20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莱芜青宁商贸有限公司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伪造张青、李平两人签字,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然而,两人并不知情也未在该公司任职,而且他们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登记。
由于莱芜青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是虚假材料,隐瞒了重要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被许可人“莱芜市青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莱芜市青宁商贸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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