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惩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全区党员干部切实树牢遵纪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钢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武勇升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6月18日,武勇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检测结果为醉酒驾驶。2020年2月28日,莱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武勇升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4月,武勇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钢城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李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30日,李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李涛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亓业田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2月14日,亓业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亓业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亓业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谢宜勇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28日,谢宜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谢宜勇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谢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知法违法、心存侥幸,有的思想麻痹、目无法纪。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以外”行为和派出挂职锻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监管盲区”。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杜绝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严防“破纪”演变为“破法”,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完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对于发生酒驾、醉驾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风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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