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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汤用病死猪肉,莱芜两男子涉嫌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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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点狗 发表于 2020-12-1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斑点狗
2020-12-1 22:21:00 233 9 看全部
因为贪念动起歪心思,置食品安全于不顾,将病死猪肉煮熟后掺到羊肉中进行销售。日前,经莱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莱芜羊汤作为特色美食,因汤色乳白、肉质细腻、味道纯正、不腥不膻、色香味俱全的特点久负盛名,很多人也以此为营生手段。从2015年起,郭某某在淄博市博山区经营一家羊汤馆,开业不久,赵某某经过别人的牵线开始为其供应羊肉。因为货真价实、味道可口,羊汤馆的生意也从不温不火慢慢发展到有了回头客。
  2018年临近冬天,赵某某在得知孔某某、孙某某(另案处理)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后,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猪肉十来次共计三四百斤。随后赵某某谎称猪肉来源为运输过程中死的猪、养猪场刚死的生猪,在明知郭某某可能当做食品销售的情况下,仍然以3.5元/斤和4元/斤的价格向其销售,从中赚取0.5元/斤差价。起初,郭某某将病死猪肉长时间烹煮后掺入羊杂中,发现消费者食用后无法分辨且身体没有出现不适的情况,利欲熏心使其彻底放下底线,以“打肉火烧”为由先后购买上述病死猪肉。
  检察官说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一些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相继出现,足以表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当前形势,检察机关始终立足职能,履职尽责,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为手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在此,我们告诫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良心经营,切莫挑战法律和食品安全的底线!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20-12-2 0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是福
2020-12-2 07:42:00 看全部
为什么不说是哪家羊汤?哪家打火烧的??让吃了的人们好去医院查查啊!到底有没有问题??这是什么调查结果?
有色眼镜 发表于 2020-12-1 2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色眼镜
2020-12-1 22:37:00 看全部
判的太轻,应该判十年监禁
老酒 发表于 2020-12-2 0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酒
2020-12-2 05:17:00 看全部
犯罪成本太低了
@长勺居士 发表于 2020-12-2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勺居士
2020-12-2 09:26:00 看全部
太轻啦!能不能不这么“人性化”。
xfzx 发表于 2020-12-2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xfzx
2020-12-2 08:27:00 看全部
挠痒痒式的惩罚。。。。。。
lw第一线 发表于 2020-12-2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lw第一线
2020-12-2 10:47:00 看全部
全TM扯蛋      
不知道叫什么了 发表于 2020-12-2 0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叫什么了
2020-12-2 09:57:00 看全部
怎么不判死刑
K孔庆节 发表于 2020-12-2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K孔庆节
2020-12-2 12:40:00 看全部
判死刑!!!
皇上特二大爷 发表于 2020-12-2 1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皇上特二大爷
2020-12-2 13:33:00 看全部
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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