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纪委对大王庄镇杨家圈村党员苏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鹏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经交警部门抽血检验,苏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莱芜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苏鹏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00元。
苏鹏身为中共党员,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表率意识缺失,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判处刑罚,严重损害了党员的形象和公信。党员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更为党纪党规所不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共莱芜区纪委研究,给予苏鹏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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