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应当按办理时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期间若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停止继续按月缴费,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此次申请时的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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