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法处结一起非法买卖汽油案,违法行为人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082425da15x2dxws5a0lpp.jpg
1月19日下午3时许,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城子坡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钢城区逯家庄社区“十八乐”超市附近,发现有人正在非法售卖汽油,民警当场扣押其驾驶的面包车及非法买卖的汽油约100升,并口头传唤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如实交代了非法售卖汽油的违法事实。据刘某交代,这些油都是从运油的油罐车司机那里买的,从2020年10月份开始到现在,通过流动驾驶经过改装的面包车非法买卖汽油5000升左右,价值约20000余元。
082442w70dd70fpd2f2dju.jpg
因涉嫌买卖易燃易爆物质,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非法售卖汽油100升。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也需要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运输,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请广大车主选择正规加油站,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助长违法行为,如发现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