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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曝光3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涉及酸奶,罚款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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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蒿 发表于 2021-3-22 1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艾蒿
2021-3-22 10:53:00 34 0 看全部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3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辛庄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标签配料中虚假标注樱花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4瓶、没收违法所得61.1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里辛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标签配料中虚假标注樱花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05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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